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峰科技”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617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工作函》关注的问题逐项进行认真核查,现就《工作函》相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年报显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前五名客户变化较大,上期第三名、第五名客户的本期发生额为0元,本期第三名、第五名客户的上期发生额亦为0元;公司与第一名客户的销售金额从上期的4.31亿元大幅增长至本期的8.17亿元。公司上一报告期前五大客户同样存在类似较大变动情况。
请公司:(1)补充披露近三年前五大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订单获取方式、交易金额、支付能力、关联关系、往来款余额、本期变化情况;(2)结合主要业务板块销售模式、销售情况和近年客户变动情况,说明2022年和2023年前五大客户和销售规模均发生较大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补充披露近三年前五大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订单获取方式、交易金额、支付能力、关联关系、往来款余额、本期变化情况;
“年报显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前五名客户变化较大,上期第三名、第五名客户的本期发生额为0元,本期第三名、第五名客户的上期发生额亦为0元”,产生以上结果的原因,系公司年报披露时仅罗列当年前五名客户,不是当年前五名的客户,即使有发生额,也不罗列当年发生额。上期第三名、第五名客户,本期发生额均不为0,只因上期第三名、第五名客户本期发生额不在本期前五名;本期第三名、第五名客户,上期发生额亦不为0,只因本期第三名、第五名客户上期发生额不在上期前五名。
公司2022年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收购新疆玉象胡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象胡杨公司”)控股股东所持39.5%的股权,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对期初数和上年同期数进行重述时,上年同期数主营业务收入前五名披露有误。原年报披露如下:
注1:上表中2021年末,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968.86万元,金额较小的原因为:2021年6月28日,公司之子公司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峰爆破公司”)将持有的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5,944.24万元与交通银行签订保理协议,回购日为2022年6月28日,利息由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该部分保理款在应收款项融资列报,上表2021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不含该笔保理款。
注2:公司近三年前五大客户中,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客户均为矿山企业,主营煤炭开采,属于疆内支柱型产业。与本公司建立了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历年来回款能力较好。
(2)结合主要业务板块销售模式、销售情况和近年客户变动情况,说明2022年和2023年前五大客户和销售规模均发生较大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公司爆破服务业务的客户主要为煤炭、金属和非金属矿业开采企业,水利水电、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煤炭、金属和非金属矿业开采企业生产持续稳定,在生产的全生命周期均需要爆破服务;水利水电、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所需的爆破服务相对持续时间较短。
本公司能源产品(LNG)、农化产品(如尿素、复合肥等)的客户主要为经营大宗商品贸易的商品流通企业。该类客户的采购意愿主要受大宗商品市场价格影响,及其下游客户需求、采购内容影响。一般来说,大宗商品价格较高或其下游客户需求较大时,该类客户因利润空间大,采购意愿较强;大宗商品价格较低或其下游客户需求较少时,客户采购意愿较弱,客户集中度降低。
2.1.1)新疆疆纳矿业有限公司,2023年和2022年均为公司第一大客户,2023年交易金额较2022年增加89.42%。
交易金额增加的主要原因:得益于2023年新疆煤炭产能持续释放,2023年公司承接的疆纳项目施工结算方量较2022年增加91.26%,销售收入与之保持同趋势增长,结算单价无较大变化。
2.1.2)新疆哈密三塘湖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为公司第三大客户,2023年收入较2022年增加83.12%。
交易金额增加的主要原因:同样得益于2023年新疆煤炭产能持续释放,2023年公司承接的石头梅项目施工结算方量较2022年增加88.42%,销售收入增加83.12%,结算单价无较大变化。
2.1.3)新疆晟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为公司第五大客户,2023年收入较2022年增加712.73%。
该公司成立于2022年5月26日,主要从我公司采购农化产品,该公司2022年12月才与公司发生交易,采购冬储肥。导致2023年的采购量较2022年增加704.57%,销售收入与之保持同趋势增长。该公司为商品流通企业,其农化业务的主要客户为新疆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所属公司,其在公司的采购情况主要由下游客户订货需求决定。
2.1.4)乌鲁木齐欣惠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为公司第三大客户,2023年收入较上年减少61.65%。
该公司为公司LNG销售业务的主要客户,受2023年LNG市场价格持续下行的影响,公司自产LNG全年平均销售价格较2022年下降21.01%,对该客户的销售价格下降水平亦与公司平均售价下降水平趋同;LNG市场价格下行,经销商盈利空间减少,导致当年该客户LNG采购量较2022年减少34.34%,以上因素叠加导致收入较上年减少较多。
2.2.1)新疆疆纳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哈密三塘湖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均为公司爆破服务业务的客户,均从事煤炭开采。2022年较2021年交易金额变动较大的原因均为结算方量变化。
2.2.2)乌鲁木齐欣惠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为公司第三大客户,交易金额较2021年增加较多的原因系,2021年12月子公司沙雅丰合能源有限公司LNG项目投产运营,当年交易金额较小。
2.2.3)北京力鼎汇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属商品流通企业,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2021年为公司第一大客户,主要从玉象胡杨公司和新疆金象赛瑞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金象”)采购三聚氰胺,2022年无交易发生。变动原因系2022年上市公司启动并购重组后,为避免关联交易,玉象胡杨公司和新疆金象未与该公司发生交易。
2.2.4)巴州惠乐农农资有限公司属商品流通企业,2021年为公司第四大客户,2022年因其下游客户需求及采购内容变化,与公司无交易发生。
综上,2023年和2022年前五大客户中交易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较大的客户主要为矿业企业和商品流通企业,公司与矿业企业交易金额变化主要源于结算方量变化;与商品流通企业交易金额变化主要源于其下游客户需求及采购内容变化,发生变化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
3.1.1)了解雪峰科技公司与销售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和执行是否有效,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3.1.2)对主要客户销售情况进行核查,查询主要客户的工商登记资料,调查主要客户背景,核查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1.3)检查主要客户相关的销售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各项履约义务,以及与商品或服务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雪峰科技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1.5)获取2021-2023年度主要客户的销售清单,对各年度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适当的样本,将销售合同、、出库单、客户验收单等支持性文件进行核对,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收入确认会计政策;
3.1.6)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核对结算单、出库单及其他单证等支持性文件,以评估销售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并检查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雪峰科技公司2022年和2023年前五大客户和销售规模均发生较大变化具备商业实质,对应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应收账款符合合同约定及会计处理,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021年年报显示,关联方新疆金象赛瑞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同时为公司第二大客户(1.34亿元)和第三大供应商(0.91亿元),但公司2022年和2023年不再披露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具体名称。相关数据显示,公司2023年预付款期末余额第一名“新疆润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润田煤矿分公司”(0.44亿元)和2022年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第五名“托克逊县瑞通工程有限公司”(0.1亿元)拥有相同邮箱和电线年预付款期末余额第二名“新疆蓝天恒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0.48亿元)和第四名“新疆拓安达商贸有限公司”(0.3亿元)拥有相同邮箱。
请公司:(1)结合近三年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列示存在有关方既是公司客户又是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有关交易的内容、金额及占比、结算方式、关联关系,以及采购销售两项业务是否存在联动关系及定价公允性,并说明相关交易安排的商业合理性;(2)结合股东背景、经营范围等基本情况,说明新疆润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润田煤矿分公司和托克逊县瑞通工程有限公司,以及新疆蓝天恒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新疆拓安达商贸有限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或业务往来;(3)结合上述问题,说明公司向有关方预付或应收款项的具体内容、历史合作情况,相关付款进度及额度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公司与其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或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关联方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请独立董事对问题(3)发表意见。
(1)结合近三年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列示存在有关方既是公司客户又是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有关交易的内容、金额及占比、结算方式、关联关系,以及采购销售两项业务是否存在联动关系及定价公允性,并说明相关交易安排的商业合理性;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西北天然气销售中心 代加工LNG、提供管输服务 6,222.70 0.89 现金结算 否
新疆哈密三塘湖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爆破服务 30,622.83 4.39 银行承兑、现金结算 否
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爆破服务 27,263.06 3.91 银行承兑、现金结算 否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西北天然气销售中心 代加工LNG、提供管输服务 5,121.01 0.75 现金结算 否
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爆破服务 25,093.59 3.66 银行承兑、现金结算 否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西北天然气销售中心 提供管输服务 70.39 0.01 现金结算 否
吐鲁番天宝混装制造有限公司 销售硝酸铵 1,362.31 0.25 银行承兑、现金结算 否
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爆破服务 12,107.81 2.19 银行承兑、现金结算 否
北京力鼎汇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三聚氰胺 66,536.52 12.06 银行承兑、现金结算 是
公司2022年末收购玉象胡杨公司股权后,新疆金象纳入公司合并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