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济宁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济宁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我市绿色建材发展应用,促进我市建筑品质提升和绿色建筑发展,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 号)及《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以下简称“《实施指南》”)要求,从2023年起,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工作,到2025年实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实施全覆盖。按照《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以下简称“《需求标准》”),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全面建设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形成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具有济宁特色的绿色建材采购、工程应用等一系列管理模式,从而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建材和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着力打造宜居、绿色、低碳城市。
(一)坚持系统性思维。围绕推进济宁绿色建筑发展,从政府、研究机构、企业、金融、信息平台、采购人、行业管理等七个方面整体推进,形成政府引导扶持、机构技术支撑、企业转型发展、绿色金融支持、媒介平台搭桥、业主积极参与、协会行业自律的全链条协同机制,以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带动济宁绿色建筑的高质量发展。
(二)扶持产业创新转型。把政府采购绿色建材工作作为带动济宁绿色经济发展的契机,通过设置政府采购支持规则,落实《需求标准》,优先推广使用绿色建材。以“标准制”引导企业品牌创建,用绿色建材采购标准规范推动企业创新转型,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带头示范作用,以市场力量推动建材产业提质增效。
(三)引导全市广泛参与。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按照政策实施范围类别,选择部分建设工程项目试点,通过绿色金融等多种支持政策,推进政府采购绿色建材。鼓励其他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主动参与或采购绿色建材。除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外,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普遍推广绿色建材应用。
(一)明确试点工程项目。结合绿色建筑、保障房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农房、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优先选择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新建工程项目作为试点项目。试点项目应在两年试点期结束前竣工,对于较大规模的工程,可以适当延长竣工时间。非试点项目鼓励使用绿色建材,可列入评审因素。(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前)
(二)建立绿色建材目录。制定济宁市绿色建材产品信息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积极引导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建材进行登记,分批次发布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目录。对纳入目录的绿色建材产品开展定期抽检,及时清退不合规产品,形成绿色建材长效监管机制。加大绿色建材认证推动力度,引导本地建材生产企业进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试点阶段)
(三)优化完善需求标准。将《需求标准》作为全市试点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施工、检测、验收等环节的重要依据。结合地方相关标准要求、产业发展特色和试点项目经验,优化调整部分《需求标准》中已包含的建材产品指标要求,探索纳入低碳环保的新型绿色建材,并将标准修改建议上报至国家和省相关部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试点阶段)
(四)加强试点项目管理。出台《济宁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全过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试点项目在可研编制、设计与审查、政府采购、施工、检测、验收、第三方机构(预)评价等流程的控制措施,形成试点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鼓励试点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标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示范作用。招标文件审核部门对招标文件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试点阶段)
(五)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研究确定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的通用类建材种类并制定批量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统筹调度汇总各建设主体绿色建材采购需求,定期归集采购人绿色建材采购计划。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等,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采购活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功能作用,通过成本核算、带量采购、网上公示等市场竞争形式,加强产品价格控制,提高绿色建材采购的性价比。(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建设单位;完成时限:试点阶段)
(六)加强金融政策支持。将金融保险机制引入试点建设工程项目和绿色建材市场,对绿色建筑建设和绿色建材生产开展金融保险业务,增强企业应对市场风险的实力。鼓励金融机构向项目建设各方提供信用融资支持,围绕绿色建材优质企业,满足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加强“政采贷”应用,符合融资条件的建设单位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业务,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济宁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七)大力发展全产业链。培育壮大本地建材生产龙头企业,完善上下游产业配套,推动全市绿色建材产业规模化发展。加快绿色建材创新升级,鼓励新型高性能绿色建材产品的开发与利用,促进建材工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试点阶段)
(八)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示范作用,鼓励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实施技术创新,研发、生产新型建材产品。将绿色建材应用情况纳入泰山杯、省优质结构工程等省级奖项评分项,符合条件的绿色建材应用项目优先推荐申报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国家奖项。(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完成时限:试点阶段)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牵头组建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市科技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相关人员配合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任办公室成员,负责办理专班日常工作。
(二)加强制度保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组织架构同工作专班,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工作专班办公室,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筹备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部署工作任务、研究化解问题,保证试点工作按时间节点顺利开展。建立工作专报制度,各成员单位定期向联席会议报送绿色建材试点工作情况;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定期向工作专班汇报阶段性成果。建立情况通报制度,适时向各单位通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三)加强统筹协调。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负责抓总,做好试点工作的总体谋划,及时牵头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重点工作,开展试点项目选择,督促试点项目单位落实绿色建材采购,做好对试点项目采购、设计、建设、监理、质量等监督,以及绿色建材生产、销售企业的信用管理。各项目单位负责落实绿色建材招标采购、施工验收等环节工作。
(四)加强绩效管理。加强对试点单位履行政府采购政策情况的绩效评价,全面统计试点项目绿色建材使用种类、使用数量、应用比例等情况,综合评估试点项目使用绿色建材的整体效果。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试点项目业主单位年度项目立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挂钩,鼓励和引导试点单位采购绿色建材。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现场培训、网络培训、聘请专家解读等方式,及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宣讲《需求标准》《实施指南》《实施细则》等政策标准,让相关责任主体尽快熟知政策、掌握标准。加强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推广政策的解读和引导,把发展济宁绿色建筑、扶持绿色建材企业发展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及时推介企业优势和亮点,提高绿色建材企业和品牌的知名度,打造济宁新名片。
济财采〔2023〕16号 济宁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工作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