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储量是指经过矿产勘查和可行性评价工作估算的矿产资源蕴藏量的总称。其数量、品位/质量、地质特征是根据特定的地质依据和地质知识计算和估算的。
矿产资源储量确定是指矿业权价值评估专业人员应根据矿业权价值评估准则和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矿山设计等标准规范等确定评估所需的矿产资源储量类评估参数,同时应按矿业权价值评估准则的有关要求披露其确定过程。
根据矿业权价值评估目的及相关应用指南,判断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与经济行为的适应性,判断所收集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是否应经评审或评审备案(认定),是否经过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产资源储量评估专业会员的评估,谨慎引用未经评审(评估)、 评审备案(认定)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储量核实日在评估日之前: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储量核实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估基准日的动用资源储量➕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估基准日期间净增资源储量
储量核实日在评估日之后: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储量核实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评估计算时点至储量核实基准日的动用资源储量
动用资源量=采出矿石量(1➖矿石贫化率)➕采矿损失量=采出矿石量(1➖矿石贫化率)➗采矿回采率
可信度系数确定的因素,一般包括矿种、矿床(总体)地质工作程度、矿床勘查类型、推断资源量其周边探明资源量或控制资源量关系等;
简单勘查或调查即可达到矿山建设和开采要求的无风险的地表出露矿产(如建筑材料类矿产等),估算的资源量可作为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涉及采用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的评估业务,计算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时,对于各种资源量应在项目经济合理性分析后分类处理,属技术经济可行的各种资源量全部参加评估计算,不使用可信度系数进行折算。
③矿产勘查报告中出现的尚难利用或低品位矿,原则上不参与评估计算。但设计或实际利用的,或虽未设计或实际利用,评估时的经济分析认为属经济可利用的,可作为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评估利用可采储量=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量=(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