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上午:8:00 至 14:00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024年3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
项目概况中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龙胜县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西段) 重点点位雕塑项目(项目编号:GXGL2024-G1-005-ZHLX)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中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龙胜县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西段) 重点点位雕塑项目(项目编号:GXGL2024-G1-005-ZHLX)公开招标公告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制造,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根据财库〔2019〕9号及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均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品目,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二、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情形。投标人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替代,但选用的投标产品参数性能必须满足实质性要求。
三、投标人必须自行为其投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雕塑主题应能体现中央红军在龙胜,避实就虚,翻山越岭,克服了种种困难,战胜了军的追击截击和民团的骚扰,以及桂军制造的阴谋,顺利的通过了多民族聚居的越城岭山区,从广西壕走上了团结再出发的新征程历史背景以及红军在离开广西之际,群众纷纷自发到场送别红军的情景,再现各族群众与红军战士们的鱼水之情。
1.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免费保修期1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免费保修期内按发生质量问题时间顺延免费保修期)。
2.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合格,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维护培训服务(中标人须派人员到采购人现场对采购人的维护人员进行切实有效的培训,培训采用集中培训+单点辅导的方式,所有培训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免费保修期内,在使用过程中若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个小时内响应,12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一般质量问题处理时限不超过 24 小时修复。重大质量问题处理时限不超过 48 小时修复。
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项目实施方案(含设计方案及泥塑放大稿)通过采购人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剩余合同总金额的20%在项目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无息)。
2.包装及运输方式应综合考虑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以保证标的安全运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国家对包装及运输有相关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中标人应当执行。
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执行的相关质量标准要求以及产品制造厂家合格产品的出厂质量标准。
2.产品需全新、完好、无破损,产品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后,采购人将聘请相关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逐条对应进行核验,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或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参与共同验收。如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或国家强制执行的相关质量标准要求以及产品制造厂家合格产品的出厂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不予验收,由此造成采购人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验收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费、检测费等)。
投标人根据售后服务基本要求和自身情况,可于投标文件提供售后服务实施方案,由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本项目“采购需求”及评分办法自行编制。
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和自身情况,可于投标文件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由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本项目“采购需求”及评分办法自行编制。
本项目采购标的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此类产品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叁佰柒拾万元整(3700000.00),最高限价:叁佰伍拾万元整(3500000.00)。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1.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投标人必须承诺按采购人的要求,积极配合对已选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含设计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调整。并按采购人最终确定的方案实施,对因方案修改或调整所发生的费用投标人应当考虑进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3.中标供应商于签订合同后10天内完成关于本项目的深化设计方案,并提交采购人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按此方案执行。
4.本“采购需求”中标注▲号项的条款以及招标文件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对实质性要求若有任意一项不满足,投标文件作投标无效处理。
地点:2024年3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
1.信息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
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本项目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投标人须知第36.2条“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货物类收费标准计算(不足人民币6000元的,按6000元计),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